走进“民法典”|《民法典》十大亮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时间:2020-08-10 10:17作者:宝鸡市妇联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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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是每个人从生到死都离不开的规范和指引。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来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重要的历史里程碑意义。为认真学习《民法典》的法治内涵,理解其所体现的人文精神,特此列举《民法典》的十大亮点,供大家交流学习。
      亮点一:保护见义勇为“不寒心”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做好人好事已成为了人们心中一件纠结的事情。遇到老人摔倒,路人首先想到的是拍照取证。农夫与蛇的故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频频上演。对此,《民法典》做出了回应:见义勇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亮点二:居住权入法,让人们“住有所居”
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就需要为老百姓的“安居”提供制度保障。“安居”既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关系民生的头等大事。《民法典》专门设置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在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共用了八个条文规定了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转让和继承的禁止、居住权消灭、居住权登记、对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的出租限制等有关居住权的一系列内容。 
      亮点三:对性骚扰严厉说“不”
      通过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现象,在公交、地铁、办公室等场所时有发生。然而,由于以往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导致性骚扰现象尽管在各行各业不乏存在,但受害人却难以维权,加害人也往往逍遥法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亮点四:守护个人私生活的安宁
       大数据时代,人们仿佛置身于透明的玻璃箱内,一举一动都被时刻关注、分析、上传。骚扰电话、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无处不在。更有不法分子通过一切不法手段来获取公民的个人隐私。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亮点五:协议离婚需经过“冷静期”
      婚姻自由的含义,包括离婚自由。但是,法律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并非支持轻率离婚、冲动离婚。因此,理性对待离婚,避免一时冲动,既是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任,也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亮点六:“自甘风险”为文体活动“松绑”
      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参加文体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而该等事件发生后,受伤者往往会向其他参加活动的人提出索赔。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亮点七:“自助行为”彰显自然正义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但又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及时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在此情形下权利人的自力救济形式在民间普遍存在,但我国法律一直对此未予明确规定。故此往往导致合法权利人在不得已采取自助措施后,反而处于被他人起诉侵权的尴尬境遇。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亮点八: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在高楼耸立的城市,“高空抛物”已经变成城市上空最大的安全威胁。据了解,一枚小小的鸡蛋,从几十米的高空坠落时,其产生的冲击力足以杀死一个成年人。《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行为提出了明确禁止规定。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九:遗嘱形式的多样化认可
      随着时代的发展,打印遗嘱、录音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均在特殊情况下会发生,由此引发的家庭内的财产争议不断,本次民法典对遗嘱的多种形式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最大的特点是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亮点十:禁止高利放贷
      高利贷与地下钱庄业务自古就有,钱生钱的业务,引发最大的问题就是有些人为了牟取暴利,会不惜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也有以生效法律文书的方式掩盖非法占有目的的“套路贷”行为。高利贷社会危害性极大,很多人因高利贷而倾家荡产引发社会关注。
     民法典本次出台再次明确了禁止高利贷,反映出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疏导的决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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