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引导家庭成员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期为大家介绍了家庭暴力是什么,如何预防家庭暴力以及遇到家暴时该向谁求助,本期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解读。
一、为什么会出现家庭暴力?(一)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二)乙方性格强势,特别是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三)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五)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
二、如何区分家庭冲突和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经常也会发生相互之间打骂争吵等冲突行为,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哪些行为只是家庭冲突,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两者的起因不同。“家庭冲突”是家庭成员之间因家庭琐事导致的各执己见,由于未能理智处理问题导致矛盾双方发生争吵,在某些情况下会进一步演变为身体上的接触;而“家庭暴力”可以不因任何原因,强调的是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残害。(二)两者的侵害程度不同。“家庭冲突”是家庭成员之间在不特定的时间、由于生活分歧导致的争执,冲突的形式主要是谩骂或者无特定目的的伤害;而“家庭暴力”强调的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经常性的身心伤害,不是偶发的,也不是不特定的几次家庭冲突。(三)两者的侵害后果不同。“家庭冲突”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对受到伤害的一方一般不会造成什么恶劣的影响;而“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后果往往是持续的,且难以治愈的,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的同时往往也会对其心理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侵害后果具有双重性。
三、家庭暴力有哪些危害?(一)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三)导致家庭破裂;(四)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及成长。
四、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可作为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案件→受害人可直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施暴人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