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普法宣传 助力建“平安家庭”

时间:2019-11-25 17:18作者:宝鸡市妇联点击:

扫描关注公众号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在陈仓区育才园广场,市、区、街道、社区(村)四级妇联以此为契机联合开展“反家暴倡平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共建平安家庭。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家暴的危害及抑制家暴的途径等,发放《妇女权益保护法》、《反家暴法》、《儿童暴力伤害预防与处置工作指引》平安家庭创建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反家暴的关注与认识,让大家勇敢说“家事”,管“闲事”;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使家成为温暖的港湾。
    “执子之手,与之偕老”是誓言,更是责任。当爱情趋于平淡,背叛带来伤害,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该如何勇敢面对?

     反家暴,不需要理由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等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个人如何预防家庭暴力?
      1.婚前判断,理性检测对方。注意观察对方是否具有暴力倾向、家庭是否有家暴史;如果恋人婚前就动手打人,最好的办法就是理智离开。
      2.重视婚后第一次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不应忍气吞声,而要坚决表明态度,勇于说“不”!
      3.了解相关法律和社会救助资讯。学习《婚姻法》、《反家暴法》知识,保存反家暴庇护中心、妇联、派出所电话号码,以便遭受暴力时及时求助。
 
      遭受家庭暴力以后,该怎么办?
      1.学会自我保护,在遭受到暴力袭击情况下尽可能不要刺激加害人,以免暴力升级、自己遭受更大的伤害;向亲友或周围的人大声呼救、寻求帮助。
      2.立即拔110报警电话,要求出警警察立案查处、固定伤情证据、进行伤情鉴定。
      3.如果面临危险或者无处可去,可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
      4.向妇联、村(居)委会反映求助,妇联会对求助予以记录、并提供可以采取的帮助。
      5.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心理)咨询;要求加害人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对方不接受且暴力行为模式不发生改变的话,考虑继续分居并考虑离婚。
      6.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希望每个人遭遇家庭暴力时
      都不再沉默
      而是勇敢地保护自己
最新文章

宝鸡市妇女联合会

Copyright © 2012-2019 宝鸡市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Power by BJRB 备案号:陕ICP备17004105号

声明: 本站文章有部分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